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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纳入消保监管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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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办法》的发布针对什么样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政策并非覆盖所有金融租赁公司,而是精准聚焦特定业务领域,为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划定清晰边界,也为相关企业指明规范方向。

政策精准覆盖 聚焦个人与中小微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为何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三条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并指出“不开展个人业务或者个人业务占比较小的金融机构,可不作为消保监管评价对象”。

记者了解到,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内容较少,因此《办法》并非针对所有金融租赁公司,政策覆盖范围有着明确的针对性。

“就目前金融租赁行业整体情况来说,零售业务以车辆为租赁物的个人客户为主,普惠业务以小型设备为租赁物的小微工商户为主,这两类业务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民生金租总裁孔祥歌告诉记者。

“这次调整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客户结构相匹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确保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同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金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行业向普惠化、零售化转型,车辆租赁、设备直租等业务逐渐深入个人和中小微企业,这些群体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因此,在产品设计、营销宣传等环节,均可能直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的修订紧密契合了当前金融租赁行业业务结构加速转型、服务客群显著下沉的发展态势。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扩大了评价范围,有助于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性,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个人业务规范管理,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此前,金融租赁行业缺乏统一的、量化的消保行为规范标准,《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评价范围,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融物’的特色优势,回归本源,推动金融租赁行业更加专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华融金租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

合规开展业务 消保工作落到实处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向更高质量方向迈进。

“不能只做‘纸上合规’,必须把消保要求融入业务全流程。”一位业内人士说。记者注意到,涉及相关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始积极探索落地方案。

作为开展车辆及普惠零售金融业务较早的金租公司之一,民生金租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保管理体系。“接下来,我们将主动建立健全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等多项制度机制,搭建消保管理体系,从源头解决消保多发问题,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的消保管理问题。”孔祥歌表示,要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做好合规和消保工作。

“公司将在治理层面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职责,确保消保工作有组织保障和资源支持,同时将消保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全面规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优化业务发展模式,规范产品宣传和营销,加强投诉处理管理,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华融金租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湖北金租制定了《湖北金融租赁公司消费者权益管理办法》,设立了消保专岗,开通了客服热线,初步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

专家分析认为,随着监管评价体系的逐步落地,金融租赁行业或将形成“合规者受益、违规者淘汰”的良性竞争格局,让金融租赁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