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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5部门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进军市域(郊)铁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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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批公布了11个市域铁路项目。未来,将在重点城市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市域铁路发展示范工程,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发改委等部委计划到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据介绍,市域(郊)铁路是城市中心城区连接周边城镇组团及其城镇组团之间的通勤化、快速度、大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示范项目为抓手,强化规划衔接,推进既有铁路挖潜扩能改造,视需要有序规划新线,着力扩大市域(郊)铁路公交化运营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地适应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新要求。

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市域(郊)铁路建设中,我国将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在安排资金时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具备稳定现金流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探索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发展。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意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